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分公司负者人相当于一个部门经理.
分公司只有责任人的原因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更没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负责人;
3.分公司的债务、税收等问题有总公司代为承担,分公司仅需每季度、年度提供报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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