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规定。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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