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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9.10.294976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1、一处房产签多家买卖合同是卖方最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部分买方钱房两空。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我们在起草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可作出如下约定,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受人重新购买 同地段其他商品房 所需购房款的差额。”这样约定足以让 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卖方获得不到任何利益。2、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个新制度,它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为防止合同生效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前,不动产权利人另行处分该不动产, 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将不动产转移事项向登记机构进行预先登记,确保受让方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正式产权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 产权人不能处分该不动产。 由于预告登记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须依双方的登记申请进行,因此最好书面约定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3、我们买卖房产时大多需要签署很多合同,比如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各份合同的内容有时会出现互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这就需要明确定金合同、居间合同如与买卖合同发生冲突,以买卖合同为准。而补充协议正是因为买卖合同有缺陷才订立的,因此补充协议要说明其他合同文本如与补充协议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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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东

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

李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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