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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

2019.09.29167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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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第一种针对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来,针对被告,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 被告一审没有提出赔偿,二审期间提出了,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这里要提醒大家,第一 双方都有过错,谁也不赔,因为立法本意也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第二 协议离婚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了,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一年,才提出来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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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曹成

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曹成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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