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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

2018.08.164841次播放医疗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依据《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医疗损害赔偿事件中,哪些人享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应当依据患者所受损害的不同情况而决定。具体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时行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患者因医疗事故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时,其自身是最大的痛苦承受者,应由其本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人行使请求权。
2、患者死亡时行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时,其亲近属可以行使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亲属为原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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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军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李军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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