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所有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都应当归档保存的,因此如果你要去查以前的判决书,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档案部门调取档案并复印就是了。判决书之类的正式法律文书,属于长期(无期限)保留类文书,原则上是永久保存,况且现在有了扫瞄设备,也备份了电子文档。
当然过去各级法院在档案管理上,多多少少会存在一些不太规范的地方,有的在搬家、有的在归档、有的在整理等过程中,有遗失的,但绝大多数判决类的正式法律文书管理还是比较规范的。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民事诉讼档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期保管:
1.债务、房屋租赁、典当回赎等需要长期执行的案件;
2.重大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3.一般析产、继承纠纷的案件;
4.诉讼标的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案件;
5.疑难的离婚和离婚涉及子女财产的案件;
6.赡养、扶养案件中需要长期供养生活费的案件;
7.按缺席判决或判决、调解后有反复的案件;
8.处理无主财产、无人继承财产以及银行声请破箱的案件;
9.公证案件中提存保管财产、声请保管证据、公证离婚和结婚、执行许可、委托、契约、合同、继承、收养子女、证明关系的案件;
10.其他需要长期保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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