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日常接受法律咨询的过程中会碰到有咨询人提出过这样的问题:汤律师,我们和受害人方已经和好了,钱也赔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达成刑事和解呀?甚至我也遇到过受害人方有这样的疑问,他们觉得都是一场误会引起的,加上自己也收了对方的赔款,再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心里有点过不去。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谈一谈这个问题。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答案是:可以,但是是有条件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这两种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刑事和解是设置了空间和法律保障的,但是同时也规定了清晰的条件。只要时满足条件的案件双方达成和解意向的,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刑事和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7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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