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婚姻家庭 > 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

2023.09.06594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只能在离婚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一方赔偿损失。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在对家庭房产做出处理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同意的,而要是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话,这样的行为通常是认为无效的。但要是房产已经转移了所有权的话,则是不能对抗善意的买家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