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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公司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8.10.108260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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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如果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首先需要明确分割的只能是公司股权,不能分割公司财产。其次,法院在处理公司股权时,首先需要对股权的所有权属性作出判断,即该股权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从三个方面来考虑:1、股权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2、股权所对应的出资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双方对于股权的权属是否有特别约定。
在双方没有就公司股权的权属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股权取得时间是婚前,一般会认定为登记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股权取得时间是婚后,但出资款是一方个人财产,并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股权取得时间是婚后,且出资款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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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王莉华

广东华宪润科律师事务所

王莉华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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