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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有反悔期限吗

2018.10.1510460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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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房的时候跟买家签订了卖房合同,但因政策等原因导致房价上涨。于是很多卖房者就想要反悔,不想要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卖房合同,那么已经签订的卖房合同可以反悔吗,有反悔的期限吗?
按照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者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购买方可以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通常情况下,签订了卖房合同之后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无故反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也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反悔方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合同并非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系受对方欺骗或者胁迫而订立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一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又比如,合同是自己代其他人签署的,而签订合同时并未取得他人的书面授权手续,那么权利人可以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再比如,对方已经存在违约行为,达到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那么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此,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应当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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