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报案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我们向公安报案任何犯罪行为,公安都会进行立案。这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存在立案标准的问题,有的是存在证据和线索上的问题,有的是其它问题。那么如果遇到我们认为立案理由很充分,但是公安却不立案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寻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被害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予以立案。
所以,遇到公安机关不立案,且我们有充足立案证据和理由的,可以找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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