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公正的信赖。
1997年修订《刑法》的时侯,将贪污贿赂犯罪专门作为一章。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又增加了过失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用职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最终使渎职罪形成了现在的35个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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