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自己保管也可以交给第三人保管。被继承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有时候看影视剧,经常看到立遗嘱人去世后,有律师拿着遗嘱来找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这种情节至少在大陆地区是很少见的。法律上和习惯上,没有什么主动、专门来保管和执行遗嘱的机构和个人。
如果有个人聘有常年顾问律师,并同律师保持联系,把遗嘱交给律师保管及执行当然稳妥。但大部分人并没有聘请专门律师的习惯和必要,较为方便的做法是将相关遗嘱交由自己信任而身体健康的其它亲属代为保管,或直接交给遗嘱对其有利的继承人保管。
如果遗嘱未妥为保管,立嘱人在去世前也未及向继承人明示遗嘱,就可能出现遗嘱未被发现或者遗嘱被部分非受益继承人发现而隐匿、销毁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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