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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否要有第三方证明人

2019.10.17201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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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订立按个人意愿可进行公证,需要到第三方公证处进行公证,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第三方公证处即为第三方证明人,也就是说在进行公证时就已经有第三方公证人介入了。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正的时候,会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现场亲自询问立遗嘱的人的内心意思,询问是否使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亲眼见证立遗嘱的人在遗嘱上签名、捺印的整个过程。这个工作人员将其所见的内容真实性加以证明,进行的活动就是公证。这些见证您遗嘱签字的人员就是公证人员,也是证明人。在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的,已经有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作为第三方证明人,所以进行公证的遗嘱无需再寻求其他第三方证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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