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所有的房子等财产遗嘱给别人继承。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构成的,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4.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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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遗嘱一般需要遗嘱人本人签字,需要见证人(含代书人)的,见证人也必须签字。要使遗嘱人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和相对应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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