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公司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他人虚假向公司增资以“稀释”公司原有股东股份,该行为损害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即使该出资行为已被工商行政机关备案登记,仍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原有股东股权比例应保持不变。1、虚假增资行为有效吗?【相关案例】黄伟忠诉陈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的增资行为无效,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行为无效,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增资行为无效,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的增资行为无效。关于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关于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效力怎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增资行为无效有四种情形:一是程序违法,未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或表决等;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三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如用于非法经营或低于法定资本限额;四是损害股东优先认购权,未保障股东认购新增股份。

现在越来越多的增资扩股的现象,那么在其中存在逃税的行为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