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伤保险怎么买
2021.09.17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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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到
株洲市
工伤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株洲市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金额和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定期公示。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
市区(包括城市四区)范围内具体工伤保险事务。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事务。
- 法律依据
- 《株洲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金额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定期公示。
-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第四条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市区(包括城市四区)范围内具体工伤保险事务。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事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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