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一、网上平台勾选认证。(一)登录。纳税人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二)确认完善信息,设定平台密码。确认和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及找回问题。(三)勾选并保存。通过“发票勾选”或“批量勾选”模块,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并保存。(四)手工数据确认。纳税人需要在每个税款所属当期对已勾选保存未确认的数据进行确认操作,且每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多次确认。(五)数据汇集和抵扣统计。纳税人可以实时通过抵扣统计模块查询当期已认证的所有发票数据,作为当期进行申报抵扣的依据。二、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认证;三、税务大厅窗口人工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过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纳税人要注意了噢,千万别错过抵扣时间。
一、程序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发票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登陆你所在地区的发票确认平台进行网上认证。纳税信用级别比较低(D级)的纳税人,需要自行扫描认证或者到税务大厅扫描认证。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1、适用17%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017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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