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区别是能否继续运营。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主体不同,破产财产的主体是破产企业,而破产债权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内涵不同。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性质不同。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
申请破产和申请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的区别是公司是否能够继续运营,申请程序和控制人不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几点:1、公司是否能够继续运营;2、程序不同;3、控制人不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主要有以下区别:(一)两者的性质不同;(二)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三)两者的主体不同;(四)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以下这些区别:公司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
1、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2、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3、两者的主体不同,破产财产的主体是破产企业,而破产债权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概念不同。破产保护,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企业的法律程序。破产重整,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