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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有哪些

2021.12.08 公司法 899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终止劳动合同时签订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协议的;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企业单方面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双倍,因企业存在违法辞退情形,赔偿金带有惩罚性。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能同时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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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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