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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怎么认定

2022.05.06 刑事辩护 29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刑法中没有“组织介绍卖淫罪”这个罪名,而只有“组织卖淫罪”罪名。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而是罪与非罪的界限,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报告编号:NO.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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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认定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认定: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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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介绍卖淫罪是否有未遂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介绍卖淫罪没有犯罪未遂。介绍卖淫罪是行为犯,行为犯必须是既遂,并没有未遂的这个说法的,只要客观方面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已经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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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

    要想认定为介绍卖淫罪,就要符合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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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介绍卖淫罪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规定定罪处罚。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苟志平律师 2021.11.18 762人看过
  • 介绍组织卖淫罪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苟志平律师 2021.11.18 765人看过
  • 组织卖淫罪的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未遂的状态。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就是行为人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卖淫的行为且是故意实施的就构成犯罪,不存在未遂。

    张烜墚主任律师 2022.10.24 103人看过
  • 组织介绍卖淫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情形: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赵善博律师 2019.08.05 1227人看过

路光亮

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

路光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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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介绍卖淫罪判几年?
    你好;你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想让组织卖淫罪二审能否判为介绍卖淫罪
    那这个是根据案件事实情况来定性的,不服一审的判决在10日之内可以上诉
  • 引诱介绍卖淫,和组织卖淫罪一样吗?
    不一样,同样情况,肯定是组织卖淫更严重
  • 请问下协助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有什么区别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为组织卖淫的主犯提供帮助的行为,此时卖淫女处于组织控制之下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卖淫罪是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提供牵线搭桥的行为,此时卖淫女是自由的,不处于控制之下。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卖淫女是否处于组织、控制之下。
  • 介绍嫖客给组织卖淫的人以什么罪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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