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赔偿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等。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一、双方事先有约定赔偿方案的,依照赔偿方案计算,过高或者过低的,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调整;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赔偿范围为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包括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合同后的可得利益等。
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就要按照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如果双方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擅自终止合同的一方属于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双方事先有约定赔偿方案的,依照赔偿方案计算,过高或者过低的,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调整;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赔偿范围为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包括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合同后的可得利益等。
一、双方事先有约定赔偿方案的,依照赔偿方案计算,过高或者过低的,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调整;二、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的赔偿范围为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包括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合同后的可得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