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2、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产的分割 。
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主要是要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作出照顾,适当的多分得一些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
老人财产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当事人的配偶、子女与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当事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经过认定属于无效的,则最终一般也是会按照法定的方式来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如何分配遗产由被继承人自己决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有权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至于如何处分由被继承人自己决定。
自书遗嘱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财产。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全部共有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因此,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