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质押与典押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质押与典押有哪些区别质押,在传统民法上被称为“质权”,

留置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动产,债务人不履约时可依法留置优先受偿;典押是当户与典当行的交易含质押和抵押特征;抵押是不转移财产占有作债权担保,三者在概念和特点上存在区别。

质押、抵押和留置有区别。概念上,质押是移交动产或权利担保,留置是按约占动产偿债。占有情况方面,质押需移交,留置基于合法占有。适用范围上,质押标的为动产和权利,留置适用于特定合同的动产。

质押和留置有区别。概念性质上二者不同,占有动产原因有别,质押基于移交,留置基于合同事先占有。适用范围也不同,质押适用多种关系,留置主要适用于几类法定合同关系。

质押和留置有区别:性质上,质押是约定担保物权,留置是法定担保物权;占有产生原因、适用范围、权利实现方式方面二者也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