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总有一些挑战需要专业律师凭借深厚的
法律知识和卓越的办案能力去应对。以下两个案例,彰显了蒋健律师团队在
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与担当。
案例一:某医院科室主任
受贿案
被告人张某某(化名),原系某省某医院脊柱科主任,属国有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15年至2020年初,他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回扣合计人民币793万元。其中,收受某医疗器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回扣320万元,收受另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回扣473万元。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本人及家属、涉案科室相关人员在案件审理阶段退缴全部793万元违法所得,并预缴部分
罚金,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
蒋健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张某某的
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梳理核心法律问题。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受贿罪以及自首、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在收集证据方面,配合办案机关依法调取立案文书、主体身份材料、耗材
采购合同等材料,结合多名
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庭审中,蒋健律师清晰陈述代理意见,充分阐述张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构成受贿罪,但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已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9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二:某银行支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
职务侵占案
本案三名被告人张某某(化名)、李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均系某银行某支行工作人员。2012年底至2014年期间,三人分工协作,在未取得总行、分行授权及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开展“表外
贷款”类结构化融资业务,先后为8家企业办理13笔贷款业务,贷款总金额共计56.7亿元,并违规出具具有担保性质的文书。此外,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320万元通道费非法占有使用。一审阶段,
公诉机关指控三人共同构成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李某某另构成
职务侵占罪。张某某、李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蒋健律师团队在二审中,针对张某某涉案部分,仔细核查用印审批资料、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某主观明知、授意或同意对外出具违规担保文件,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针对李某某涉案部分,核查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确认其将银行应收取的320万元通道费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并非法占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中,蒋健律师团队围绕这些核心问题,清晰陈述代理意见,为当事人进行有力辩护。
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李某某的判决,李某某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维持一审关于王某某的判决,王某某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维持涉案财物处置内容,对李某某非法占有的320万元通道费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银行支行。撤销一审判决中对张某某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判项,改判上诉人张某某无罪。
蒋健律师是
北京大成(
成都)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局董事,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具有二级律师职称,是首批
四川省律师协会批准的刑事律师。他连续执业22年,深耕于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亲自或带领团队律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达1300余件。其组建的专属刑事团队,多名律师具备前检察官、法官从业背景。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蒋健律师经验丰富,善于总结方法,与检察官、法官进行合法合规沟通,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蒋健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