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复杂世界里,刑事犯罪案件常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蒋健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解决了众多疑难案件。下面将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展示蒋健律师如何应对案件中的核心问题。
案例一:医院科室主任
受贿案,如何争取从轻判决?
案件背景
被告人张某某是某省某医院脊柱科主任,属国有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2015-2020年初,他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回扣达793万元。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本人及家属、涉案科室相关人员陆续退缴涉案款项,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
如何为从轻判决寻找依据?
蒋健律师结合案件情况,在庭审中充分阐述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他指出张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
自首。同时,张某某及其家属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793万元,还预缴了部分
罚金,并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这些在法律上都属于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自首和认罪认罚的被告,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蒋健律师据此向法庭提出了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如何确保证据链为辩护服务?
办案机关依法调取了立案文书、主体身份材料、耗材
采购合同、财务付款凭证、销量统计表、工商档案等材料。蒋健律师对这些材料进行了细致分析,结合多名
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完整查实涉案受贿金额、利益输送模式、耗材销售数据等核心事实。通过让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仅证明了张某某的受贿事实,也展现了他配合调查、积极退赃等情节,为从轻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综合考量各种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
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已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9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蒋健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
案例二:银行支行员工犯罪案,二审如何扭转局面?
案件背景
某银行支行三名员工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涉及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和
职务侵占罪。张某某原任副行长,李某某原任行长助理,王某某原任客户经理。三人在未取得总行、分行授权及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开展业务,为多家企业办理贷款业务,并违规出具担保文书。此外,李某某还将320万元通道费非法占有。一审判决后,张某某、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如何证明张某某无罪?
二审中,针对张某某涉案部分,蒋健律师协助核查用印审批资料、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发现涉案13笔担保业务中,8笔担保材料无任何用印审批手续,5笔有用印审批的材料里有2份申请表签名系伪造;言词证据之间、言词证据与书证之间存在多处矛盾。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某主观明知、授意或同意对外出具违规担保文件,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蒋健律师向法庭据理力争,为张某某进行无罪辩护。
对于李某某的罪名认定如何应对?
对于李某某的职务侵占部分,蒋健律师通过核查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确认其将银行应收取的320万元通道费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并非法占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李某某提出上诉,但蒋健律师尊重事实和法律,没有对该部分事实进行无理辩解。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李某某和王某某的判决,对李某某非法占有的320万元通道费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银行支行;撤销一审判决中对张某某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判项,改判上诉人张某某无罪。
蒋健律师连续执业22年,一直深耕于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亲自或带领团队律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达1300余件。他专注于职务犯罪领域,组建了十余人专属刑事团队,团队成员熟悉监察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全流程办案规则。蒋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辩护,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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