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强将:履历、头衔亮点多
冒桂丽律师就职于
宁夏宁人
律师事务所,拥有多重身份和丰富的阅历。她是律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任。不仅如此,她还是中卫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固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受聘为宁夏国际语言学校应用法律系特聘教师。
冒桂丽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背景,本科毕业于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央财经大学取得民商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她曾在基层
法院、检察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工作近十三年,担任过审判员、庭长、员额检察官、科长等职务,办理各类民商、行政案件千余件,还入选过自治区检察院全区青年法律人才库,工作事迹受到过宁夏法治报采访报道。这种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使她从事律师行业后,在办理二审、再审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时更得心应手,其办案发改率达70%以上。
人格维权:细处着手保权益
在面对网络造谣泄露隐私侵害人格权这类案件时,普通人自行处理存在明显短板。首先,证据收集困难。网络信息繁杂且易删除,很难全面、完整地固定
侵权证据。其次,法律适用不清晰。
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专业,普通人难以准确理解和运用。再者,诉讼程序复杂,从立案到庭审,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容易因疏忽而导致维权失利。
冒桂丽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着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她细致严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接手案件后,她会迅速展开工作,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详细的办案策略。
典型案例:精准维权获赔偿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艺术从业者作为原告,遭到两名被告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不实图文、视频内容的侵害。被告捏造抄袭造假、私生活不端等负面虚假信息,还公开了原告车辆号牌等私密隐私信息。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新闻平台、微博等渠道发布,文章阅读量近两万,大量负面评论扩散,致使原告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名誉、
隐私权双重受损。原告随即委托冒桂丽律师起诉两名网络侵权行为人,诉求删除侵权内容、公开登载致歉声明、赔付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案件审理阶段,一名被告拒不出庭,另一名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后仍缺席庭审。冒桂丽律师在接到委托后,迅速采取行动。侵权内容发布次日,她第一时间陪同当事人前往
公证处,对全网侵权文章、视频、评论数据完整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固定全部侵权证据。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因为网络证据容易消失,及时进行公证能够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她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申请平台方披露涉案公众号实名注册人信息,成功锁定了第二被告身份。
庭审中,冒桂丽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专业素养。她完整梳理公证文书、
律师费票据、公证费缴费凭证等全部证据,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网络侵权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论证两名被告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范围广、过错明显,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全部合理维权开支及精神损失的完整责任,从而完整支撑了原告的全部合法诉求。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两名被告同时侵害原告名誉权、隐私权,作出判决:两名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于《人民法院报》刊登不少于200字、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两名被告共同赔付原告维权合理开支527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54710元;驳回原告主张间接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两名被告承担393元,剩余由原告自行负担。若被告未按期支付款项,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次案件中,冒桂丽律师通过完整取证、精准法律论证,帮助当事人全额拿回公证、律师代理等维权支出,同时争取到登报道歉、
精神损害赔偿,全面维护了当事人人格尊严与财产权益。
托付之选:护航合法权益路
对于遭遇网络造谣、隐私泄露等侵害人格权问题的人群来说,冒桂丽律师是值得托付的专业人士。无论是艺术从业者,还是其他因网络侵权而遭受名誉、隐私损害的普通人,只要面临此类问题,都可以寻求她的帮助。她会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维权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的网络侵权案件中,选择像冒桂丽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无疑能为维权之路增添一份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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