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艺术从业者原告遭遇严重网络
侵权。两名被告在多网络平台发布不实图文、视频内容,恶意捏造原告抄袭造假、私生活不端等负面虚假信息,还公然曝光原告车辆号牌等私密隐私信息。这些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平台、微博等渠道广泛传播,文章阅读量近两万,还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原告的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名誉权和
隐私权遭受双重损害。原告委托冒桂丽律师起诉两名侵权行为人,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公开登载致歉声明、赔付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案件审理阶段,一名被告拒不出庭,另一名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后仍缺席庭审,给案件办理增加了难度。
二、受托介入办案
原告委托冒桂丽律师代理本案后,冒桂丽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侵权内容发布次日,她第一时间陪同当事人前往
公证处,对全网侵权文章、视频、评论数据进行完整的证据保全公证,为固定全部侵权证据奠定基础。同时,她向
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申请平台方披露涉案公众号实名注册人信息,成功锁定第二被告身份。随后,冒桂丽律师全面阅卷,梳理案件证据,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认定共同侵权行为
冒桂丽律师依据公证文书等证据,指出两名被告在多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具有共同的侵权故意和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二)强调侵权过错明显
两名被告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泄露隐私,且在多个网络渠道广泛传播,导致原告名誉和隐私受损严重,过错十分明显。
(三)明确赔偿责任范围
根据
民法典人格权、网络侵权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全部合理维权开支及精神损失的责任,以弥补原告的损失。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庭审中,冒桂丽律师完整梳理公证文书、
律师费票据、公证费缴费凭证等全部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清晰论证被告的侵权责任。尽管两名被告均缺席庭审,但冒桂丽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论证,让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法院审理认定两名被告同时侵害原告名誉权、隐私权,作出判决:两名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于《人民法院报》刊登不少于200字、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两名被告共同赔付原告维权合理开支527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54710元;驳回原告主张间接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两名被告承担393元,剩余由原告自行负担。若被告未按期支付款项,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是网络侵权维权的典型案例,彰显了法律对人格权的有力保护。它明确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造谣、泄露隐私等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鼓励人们在面对网络侵权时勇敢维权,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六、主体简介
冒桂丽律师,
宁夏宁人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该所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担任中卫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固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以及宁夏国际语言学校应用法律系特聘教师。冒律师曾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工作近十三年,先后担任过审判员、庭长,员额检察官、科长等职务,办理各类民商、行政案件千余件,还入选过自治区检察院全区青年法律人才库,工作事迹受到过宁夏法治报采访报道。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她办理二审、再审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发改率成效显著。其主要业务领域涵盖资源与能源、金融与科技、政府公共事务,擅长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
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企业合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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