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律师是
北京市炜衡(
延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纪律委员。他法学本科出身,2014 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不仅如此,他还身兼数职,如延安市调解协会会长、延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执业以来,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兼顾案件办理与公益法律服务,获得了行业及社会的多方认可,荣获“优秀党务工作者”“延安模范”等多项荣誉。他擅长民事商事、金融案件的诉讼代理等多方面业务,代理案件数达 1000 +。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看看秦岭律师是如何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的。
外嫁女维权困境:两审败诉后的迷茫
本案当事人 W 女士出生于某村,因婚后
户籍未迁出原籍,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拒绝分配土地补偿、房屋相关权益。她自 1970 年出生以来户籍就登记在该村,且在村内享有承包土地。她先后经历两次婚姻,
再婚配偶为城镇户籍,婚后 W 女士户籍始终未从该村迁出,也未在配偶一方取得任何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益,她通过该村参加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领取农业相关补贴,享受低保待遇。然而,该村自 2008 年起,经村民会议讨论,作出出嫁女子户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决定,W 女士被排除在集体收益分配范围之外。2010 年至 2020 年间,该村多次向本村村民发放
征地补偿款,同时开展房屋分配、购房名额分配工作,W 女士均未能获得对应待遇。为取得相关权益,W 女士自行出资向其他村民购买购房名额,才得以购置村内
安置房屋,由此产生了额外经济损失。
W 女士最初向一审
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款、购房相关损失,但一审法院驳回了其主要诉讼请求。W 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面对两审败诉的结果,W 女士陷入了深深的迷茫,她的维权之路似乎变得异常艰难。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
结婚、
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个大家庭分东西,不能因为家里的一位女性成员结婚、离婚或者其他婚姻状况的变化,就不让她和其他成员一样分到应得的东西。村里不能因为女性嫁出去了,就剥夺她在村里的权益,比如土地补偿款、房屋分配权等。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村集体通过村民大会作出的剥夺 W 女士权益的决议,明显违反了此条法律规定。该规则有力地支撑了案例中 W 女士对自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主张,说明了即便村民会议有相关决议,但这种侵害妇女权益的决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律师精准出击:定位核心扭转乾坤
就在 W 女士感到绝望的时候,她委托了秦岭律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秦岭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全案证据,结合地方审判指引,重点围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展开代理工作。他明确指出 W 女士户籍从未迁出、持有本村承包地、未在其他集体取得权益的客观事实,引用当地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纠纷的审判指引,主张不能仅以婚后生活状态否定出嫁女性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村民会议决议不能剥夺女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定权益。
秦岭律师的专业分析和准确论证起到了关键作用。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作出民事裁定,指令再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这一裁定让 W 女士重新看到了希望,也充分体现了秦岭律师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的能力。
持续专业代理:重审获胜权益保障
再审法院再审
开庭审理时,秦岭律师继续代理当事人参与庭审,进一步陈述代理意见。再审法院裁定认定原一、二审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一审、二审全部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发回重审之后,秦岭律师并没有松懈。他继续代理 W 女士参与重审程序,仔细梳理历年补偿发放明细,整理购房名额购买支出、房屋差价损失相关证据,固定各项损失的具体金额。在庭审中,他对各项损失逐项举证,把 W 女士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转化为法院可采信的诉讼证据。
最终,重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判令村村委会向 W 女士支付征地补偿款 79300 元,购房名额对应的补偿 10000 元,购房差额 83955.8 元,案件
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村委会承担。W 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秦岭律师用专业和坚持为她打赢了这场艰难的
官司。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秦岭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 W 女士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法律事务中,希望更多像秦岭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能够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排忧解难,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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