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各类商事纠纷屡见不鲜,
西安某
公司和
延安A公司就分别遭遇了
建设工程和能源分包合同方面的纠纷。袁霄霄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企业解决难题。
2022年8月,西安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
陕西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A公司承建
榆阳区某项目中的风雨连廊及凉亭工程,合同暂估总价563万余元。施工过程中,双方多次变更工程量,最终累计完成工程价款573万余元。B公司陆续支付387万余元后,尚欠169万余元未付。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于2024年7月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然而,B公司反诉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A公司承担修理、返工、改建等费用近190万元,并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31万余元。袁霄霄律师接手该案件后,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他详细研究合同条款,梳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文件,并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各种资料,为后续的案件分析和应对做准备。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袁霄霄律师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B公司反诉要求31万余元工期延误违约金,袁霄霄律师通过收集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多次变更工程量、无法提供施工工作面等事实证据进行举证。另一方面,针对工程质量问题,合同原约定5%质保金,后变更为3%,袁霄霄律师准确援引合同条款。并且针对B公司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逐一回应,指出铝板变形系交叉施工被踩踏、劈开砖系甲方指定材料、地面积水系外围施工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定,A公司可主张的工程价款为5,738,621.59元,B公司已支付3,879,992.35元,扣除3%的质量
保证金后,欠付1,698,119.19元。但经法院委托鉴定,案涉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所需修复费用高达1,381,752元,法院据此判决B公司减少支付相应工程款,最终仅需支付316,367.19元及利息。同时,法院驳回了B公司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请求,认定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在于发包方。袁霄霄律师在案件中成功阻断工期延误索赔,守住3%质保金底线,厘清责任边界,为后续协商或上诉保留了空间。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3年7月,延安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A公司”)与
沈阳某公司(被告)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被告承揽某施工项目,工期135天,合同总价按实际米数结算。施工过程中,被告于2023年8月5日进场,直至2024年6月10日才完工,逾期175天。期间,原告于2023年8月17日提供设计方案,2024年3月8日发生设计变更。被告涉嫌唆使工人以“欠薪”名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导致原告与第三方一三九公司的后续勘探合同被解除,原告因此主张可得利益损失140余万元。原告委托袁霄霄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损失、
律师费、
诉讼费、保全费等。被告辩称工期延误系因原告设计变更、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且否认唆使工人投诉,认为违约金过高、损失无依据。袁霄霄律师接手后,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工期节点对比、劳动监察文书等资料,为诉讼做准备。
在案件推进时,袁霄霄律师精准锁定违约事实,通过证据成功证明被告逾期完工及恶意投诉行为构成双重违约。同时,巧妙运用合同条款,激活律师费条款。并且务实应对损失举证难题,在法院以“未实际施工”为由驳回可得利益损失诉求后,集中精力主攻违约金和律师费。
陕西省延安市
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46,422.09元,法院认为原告未举证实际损失,酌情按合同总价10%支持;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合同约定有效,结合收费标准酌定;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袁霄霄律师帮助原告在未举证实际损失的不利局面下,仍争取到近25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
袁霄霄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拥有10年执业经验,现为陕西华格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股权部首席律师。他深耕公司商事领域,擅长公司股权治理、
股东争议解决及各类公司商事纠纷处理,兼具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此外,他还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
公司法委员会秘书长、
西咸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等多重职务,持有企业合规师资质,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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