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类。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
职业健康检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体检行为,实施体检的单位必须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的医疗机构,其出具的体检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健康检查针对性强,比如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就是针对劳动者者即将从事的有害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的。
健康档案,指居民身心健康(正常的健康状况、亚健康的疾病预防健康保护促进、非健康的疾病治疗等)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信息多渠道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身需要和健康管理的信息资源。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生命健康权包括哪些: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两类:生命权、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 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
职业病的工伤鉴定办法:先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并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然后在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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