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情形一: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均需满足的条件:
1、赠与的财产尚未转移给受赠人(即赠与动产的,尚未交付;赠与需要办理登记的,尚未办理相关手续)
2、
赠与合同未经过
公证或者并非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情形二: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赠与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条件: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意1:此种解除权的行使,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公证、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无论赠与物是否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均享有解除权
*注意2: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时间:
——赠与人应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民法典》第663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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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664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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