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双方就补偿达成一致,按照约定;2、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分为三种情形处理。【请形一:租赁合同因租期届满而终止】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无论残值几何,承租人均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情形二:租赁合同因合同无效而终止】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情形三:因合同被解除而终止】对于“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在剩余租期内的残值损失的分担,随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原因不同而不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如天灾等,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由承租人承担;——因双方违约而解除,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的装修物与房屋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级企业资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因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事项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提供主要建筑材料等导致的纠纷;2.因承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程质量或工期等导致的纠纷;3.因合同对工期、工程量、计价标准或方法等约定不明或变更导致的纠纷;4.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邻里损害、安全事故等导致的纠纷;5.因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拒绝验收导致的纠纷;6.因承包人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导致的纠纷。如果发生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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