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孩子的父或母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有,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父母一方是上海户籍,孩子就可以随这一方申请落户。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新生儿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当事人先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2、持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3、提交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以及在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4、到《户籍迁移证》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香港户口的条件: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分居多年的,申请人需同香港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2、定居香港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香港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地区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一方在港澳定居,子女为14岁以下内地居民;4、 定居香港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指香港亲属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香港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香港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5、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定居的。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4)无刑事犯罪记录。
落户不等于迁户口。两者有以下几点区别:重点强调不同。状态不同。办理程序不同。户口迁移时需要先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明到入户地户籍管理机关入户。户口落户,只需要持相关资料到入户地户籍管理机关上户口即可。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