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不可以不办理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如果是股东之间内部赠与,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前往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2、如果是股东向其他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赠与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办理股权赠与公证,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1)股权赠与人和股权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2)股权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3)股权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办理股权赠与公证时,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2、股权赠与合同;3、股权赠与人合法持有股权的证明材料,包括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行使撤销权。具体如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股权赠与手续应按如下进行: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如果是外部赠与的,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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