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质股权为债权担保的,股权评估不是质押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股权质押未评估,但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的,股权质押就发生效力。
法律不允许对出质后的股权进行转让,所以转让质押的股权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需要具备的条款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所以股权质押期限届满,但债权还没有消灭的,质押继续有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但质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合同自双方自愿签订时成立,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成立,不等于质权就已经设立了,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股权,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进行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