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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机构

2024.04.24 劳动纠纷 4801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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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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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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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出尘肺后不可给予药物治疗吗
    你好,尘肺属于职业病,目前只能缓解。
  • 职业病鉴定申请,用人公司提交的资料不认可,鉴定机构不受理怎么办?
    自己去申请鉴定
  • 职业病鉴定程序是什么,职业病怎么鉴定
    您好。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诊断; 2、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如有):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3、劳动者不掌握上述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可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督促其提供。仍不提供的,可结合临床表现等,参考劳动者自述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4、诊断机构作出诊断结论后,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诊断机构各一份;
  • 职业病鉴定,工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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