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认缴出资,但是需要在期限内实缴到位
起诉,申请调取即可的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即:九民纪要)第6条【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因此,如果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期限未到,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以上两个除外情形。
你好,出资不实与抽逃出资属于两个概念。出资不实的话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补足出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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