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公司申请
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
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法律依据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报告编号:NO.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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