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法律问题常常不期而至,像风暴般打破人们原本平静的生活。在
延安这座有着深厚历史底蕴的城市,就有两位当事人遭遇了法律困境。
A
公司延安分公司的陶某某,原本过着平常的日子,然而“中渝锦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爆发,如同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让他的生活陷入了混乱。投资者遭受数百万损失,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立案侦查,陶某某作为分公司名义负责人被卷入其中。与此同时,
延川县的村民李某,因承包地
征收补偿费用分配问题,与村委会及村民小组陷入了一场漫长的纠纷。这两位当事人,一个面临刑事指控,一个陷入民事纷争,他们的命运在法律的漩涡中摇摇欲坠。
张雨杰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开启行动。在A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里,他熟稔刑事侦查、审查起诉等全流程司法逻辑与证据标准,果断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他指出延安分公司并非独立犯罪主体,未独立设计非吸活动,涉案资金归上级公司掌控,按照相关规定应全省并案侦查,宝塔分局并无管辖权。同时,他深入剖析陶某某的行为,认为其未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只是传达公司事务,没有犯罪主观恶意,还积极为投资者维权挽损,仅领取固定工资,未获得非法收益,只是名义负责人,并未实质性开展非吸业务,不构成犯罪。此外,他强调陶某某自动投案构成
自首,如实供述案情,无违法犯罪前科,涉案情节轻微,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继续
羁押不利于追赃挽损,符合少捕慎诉原则。
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中,张雨杰律师作为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制定了多维度的辩护策略。他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占地行为的具体范围、亩数以及被告承诺补偿的文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他援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提出原告若认为2002年修路或2015年土地征收时权利受损,诉讼时效应分别自上述时间起算,原告2025年才起诉,已远超三年诉讼时效,且无时效中断情形。他明确案涉生产路属于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
征地补偿款为集体资产,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分配需经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程序,被告无向个别村民单独分配的义务,且村内无此类补偿惯例。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他逐一质证,指出证据真实性存疑、关联性不足,无法佐证其诉讼请求,同时提交前任村支书证言,佐证被告自始未承诺补偿,反驳原告诉称“多次协商未果”的主张。
张雨杰律师的努力在A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取得了成效。2024年5月21日,因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陶某某实行
取保候审,期限自当日起算。2025年5月20日,因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该局作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相关文书送达陶某某。目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但陶某某暂时摆脱了羁押的困境,为后续的辩护争取了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中,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雨杰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3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这场纠纷以被告的胜利告终,维护了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正常治理秩序。
这两起案件不仅展现了张雨杰律师个人的专业能力,更凸显了法律的价值与意义。在A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张雨杰律师从证据、定性、量刑等全维度为陶某某提供精准
刑事辩护,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定罪和不当羁押,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中,他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则,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原则,为同类集体土地补偿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厘清了个人诉求与集体利益的法律边界。
张雨杰律师是
陕西嘉岭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十年公安经侦一线办案经验,曾入选陕西省经侦专家人才库,兼具侦查思维与刑事辩护双重视角。他专注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擅长从证据、定性、量刑、财产处置全维度提供精准刑事辩护,实战能力突出。他的执业领域涵盖经济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普通刑事犯罪辩护、刑民交叉刑事辩护、刑事执行与财产保护、企业刑事合规等多个方面。他坚守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让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如果你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寻求像张雨杰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帮助,让正义的光芒驱散法律的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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