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交易本应是平稳有序的,但有时却会风云突变,引发激烈的纠纷。2022年,这样一场纠纷就悄然上演。买卖双方签订了总价款60万元的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支付40.5万元购房款后,却突然“发难”。他们以各种理由声称案涉房屋存在逾期交付、室内家电家具缺损、未交付车库、房屋无法落户等问题,不仅拒绝支付剩余19.5万元尾款,还主张卖方多项违约构成根本违约,要求
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承担近18万元违约金。
一审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卖方的诉求,判决买方支付剩余购房款及违约金,同时确认卖方对案涉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驳回买方全部反诉请求。然而,买方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一场新的较量就此展开。
吴
开封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卖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本案二审程序。他面临着诸多棘手的问题。
首先,根本违约认定争议极大。买方主张卖方叠加多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意图适用
合同解除条款,彻底否定自身付款义务。这使得一审判决结果存在被推翻的风险,吴开封律师必须找到有力的抗辩理由来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其次,事实认定干扰因素众多。买方在二审提交了多组新证据,包括房屋照片、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等,试图证明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这些证据对法院的事实认定形成了多重干扰,吴开封律师需要仔细甄别和质证,以排除无效证据。
再者,合同约定存在模糊点。双方未就房屋附属物品清单、车库过户、落户承诺等内容形成明确书面约定,这导致对合同条款的适用存在较大分歧。吴开封律师需要结合交易规则与法律规定进行合理抗辩,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双方利益冲突显著。买方上诉请求金额合计近60万元,双方利益完全对立。吴开封律师需要构建完整的抗辩逻辑链条,说服二审法院采信己方主张。
面对重重困难,吴开封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他构建了核心抗辩逻辑,从根本上否定合同解除主张。他抓住买方接收房屋后已实际对外出租获取收益的关键事实,论证买方已实际享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核心权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目的已经实现,从根源上否定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上诉主张。
他逐项拆解上诉理由,清晰界定履行瑕疵与根本违约边界。针对买方提出的五项违约主张逐一回应,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明确:逾期交房仅18天,不足合同约定的30天解除条件,且买方已通过协商默示接受交付延期,不构成根本违约;房屋附属物品缺损无双方确认的清单佐证,且不影响房屋核心使用功能;合同未对落户、车库过户作出明确约定,相关主张缺乏合同依据;水电气表未交接属于履行瑕疵,且买方未举证该问题实际造成其损失,不构成拒付房款的合理理由。
他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明确违约责任归属。论证卖方已完成房屋过户、交付的主要合同义务,买方不具备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前提,其逾期支付尾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付款及违约责任,完整证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他充分质证排除无效证据,降低法官事实认定干扰。庭审中对买方提交的新证据的关联性、证明目的逐一质证,否定证人证言的效力,明确买方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经过吴开封律师的不懈努力,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买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本案二审
诉讼费用由买方全额承担。
具体胜诉权益包括: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无需解除,买方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及18万元违约金的主张全部不予支持;买方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剩余购房款19.5万元,并按法律规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维持一审优先受偿权认定,若买方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就案涉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在在先抵押权债权之后的余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吴开封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
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以400多分通过司法考试,是
江苏淮邦律师事务合伙人。他执业9年来,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他本着“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
他的执业领域主要涉及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纠纷、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以及
刑事辩护、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道路
交通事故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方面造诣较深。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淮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五届
徐州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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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吴开封律师所在的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他们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律所地址为江苏省新沂市
北京路香格里拉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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