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不幸的婚姻犹如一座让人深陷痛苦却又难以挣脱的围城。
离婚诉讼里,当事人常常会遭遇各种棘手难题与阻碍。接下来,我们一同走进一个由沈恩泽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看看他是怎样助力原告突破离婚僵局的。
本案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
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平平且未育有子女。被告长期外出打工,与原告联系极少,双方实际
分居已超两年。原告称被告及其家人对她态度冷淡,被告母亲还曾殴打、虐待她,这令她对婚姻彻底心灰意冷。2025年初,原告首次
起诉离婚后因故撤诉,撤诉后双方依旧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沟通或和好举动,同年11月,原告再度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这个案件存在不少难点。首先,被告拒不到庭,经
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既不出庭也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这致使法院无法通过调解程序促使双方协商,也加大了法官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难度,因为缺少被告一方的陈述来佐证或反驳。其次,原告前次撤诉带来了程序障碍,被告可能觉得原告并非真心想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撤诉后再次起诉,法官会格外审慎,需要原告充分证明撤诉后双方感情仍未改善,不然容易被认定为尚有和好可能而遭驳回。再者,原告主张被告母亲曾殴打、虐待她,却未能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
证人证言等有力证据,若完全依赖该事实主张,存在败诉风险。最后,本案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可供法庭评判感情状态的客观事实较为匮乏,主要依赖原告陈述和分居事实。
沈恩泽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在不利情形下积极寻觅突破口。他精准选定诉讼策略,面对家暴证据不足的困境,果断舍弃以“虐待”为主要诉求依据,转而借助“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加“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双重路径(
民法典第1079条第4款),确保法院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支持离婚。
在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状况时,沈律师承担了更重的举证和说明责任。他清晰地向法庭还原了双方婚姻历程、分居事实、前次撤诉后仍未和好等关键情节,规避了因被告缺席导致事实不明的风险。同时,在缺乏被告答辩、缺乏第三方证人的情况下,律师通过逻辑严密的案情梳理和时间线呈现,让法官确信原告关于“感情破裂”的主张具有高度真实性。
为了避免案件陷入“撤诉循环”,沈律师着重强调“撤诉后双方从未联系、分居持续”这一关键事实,成功打破了法院可能存在的“给一次和好机会”的惯性思维。
经过沈恩泽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取得了完胜的成果。律师重点向法庭呈递两组核心证据——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明婚姻关系)、前次起诉的民事裁定书(证明曾起诉离婚且撤诉后未能和好),并结合原告关于分居超过两年、被告从未主动联系的陈述,使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判决准予离婚,实现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请求仅为“准予离婚”,无财产或子女争议,原告一次性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再次起诉。而且,从立案到判决仅约两个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仅12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律师助力原告以最小代价迅速摆脱了不幸婚姻。
沈恩泽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他曾在民政局工作八年,对婚姻家事领域功底深厚,还协助当地多位知名企业老板、几届县长局长妥善处理过分家析产纠纷。他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同时还是
江苏社会工作者、
宿迁志愿服务者。他目前执业于江苏怀容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为2年,执业证号为13213202410856302,服务地区为江苏-宿迁
沭阳县,联系地址是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武夷国际城1幢11楼江苏怀容律师事务所。
倘若你在婚姻家事方面碰到难题,不妨寻求沈恩泽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他为你排忧解难,带你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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