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
合同纠纷涉
诈骗罪审查
逮捕阶段辩护成功案例复盘
我是奉起国,
北京天驰君泰(
惠州)
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监事长,中国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作为第十二届
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惠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多年来专注刑事领域,积累了颇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也收获了当事人的肯定与信任。
一、案件整体概况
2024年7月22日,委托人蔡某某的装修
公司与业主签订《别墅装饰装修合同》,约定总工程款72万元,工程含楼顶加建项目。后因业主自身原因延误别墅光伏项目签字手续,致楼顶加建后续施工停工,双方就工期产生争议,业主多次闹事并殴打蔡某某。2025年,业主以蔡某某涉嫌诈骗罪报案,蔡某某被刑拘,公安机关提请批捕。
二、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区分这是装修合同纠纷还是诈骗犯罪。办理阻碍一是准确判断蔡某某主观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存疑;二是认定其客观上有无实施诈骗行为较难;三是在证据层面,确定是否符合逮捕法定条件复杂,比如定罪证据是否充足、有无社会危险性等。
三、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紧扣合同有效性:明确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装修合同,楼顶加建工程在合同附件有明确约定且业主已签字确认,以此证明核心是民事合同关系。
2.举证实际履约:指出蔡某某收取部分工程款后已实际进场施工,楼顶加建钢结构工程完工,整体工程进度超50%,投入成本高,用实际行动反驳诈骗故意。
3.论证无诈骗行为:表明截至审查逮捕阶段,工程客观存在,蔡某某不存在虚构工程、隐匿财产等行为,且愿意核算工程量处理款项。
4.阐述逮捕条件不符:从定罪证据不足、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三方面,全面论证不应逮捕蔡某某。
四、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为证据不足证明蔡某某构成诈骗罪且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对蔡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
五、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1.合同双方应诚信履约,纠纷优先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激化矛盾。
2.区分民刑关键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已履行主要义务因客观致合同未全履行的,多属
民事纠纷。
3.刑事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是辩护黄金期,当事人被刑拘后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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