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有: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是叠加关系,即主险的保险责任,加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就是整张保单提供的保障。但主险和附加险又有重属关系,即主险有效的情况下,附加险才能有效,如果主险失效,附加险也就相应失效。但是附加险可以单独申请取消,主险责任不受影响。
是的。一年期的附加险在到期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客户的身体状况进行重新审核以确定是否再续保,审核的主要依据就是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情况。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可以中止。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生育险和工伤险不需要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2、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并不都意味着生效。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如果保险合同中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要等到条件达成或者到期后,保险合同才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