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分公司注销的程序及手续如下: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1、长期不经营。2、市场不好的公司。3、长期未报税的公司。4、公司因合并分离解散股东/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5、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1、长期不经营。2、市场不好的公司。3、长期未报税的公司。4、公司因合并分离解散股东/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5、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公司注销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等。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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