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质押合同的生效与否,均以质押物转移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在签订质押合同之后,但又未交付质押物前,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有的时候我们可能会签订质押合同,那么如果已经交付了质物,未签订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质押物未交付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质押物未交付质权未设立。

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质权人承担。如果因质权人保管不善或者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质押合同是与主合同一起生效,不是交付质押物时生效。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关于质押合同是与主合同一起生效还是交付质押物时生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