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头支票质押乃是不被允许之法律行为。所谓空头支票,即指开出的支票上的金额超出了该出票人于支付日在付款银行实有的存款余额的额度。关于质押空头支票的处理方法,首要步骤即是确认此种质押行为的无效性。

支票并没有主债务人。关于谁是支票上的主债务人?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谁是支票上的主债务人?支票并没有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就是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关系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后,首先由付款人,就是出票人的付款。如果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银行是不付款的。所以,银行虽然是付款人,但是并不是主债务人。支票的出票人,虽然最终款项是从出...

债务人要回质押财产,需按质押合同和法律规定操作。先履行债务,主债务履行完有权要求返还。债务到期未清偿,可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财产。质权人拒绝返还,可收集证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及支票怎么填写?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