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行动建议:若有亲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
职务侵占罪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下列标准量刑:1.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侵占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如公司的经理在一定范围内调配、处置单位财产。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