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1、符合本市巡游车技术规定;2、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车门印有经营者名称;3、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有客、空车待租、暂停服务、电召等营运状态的标志;4、安装符合技术标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服务机构、人员和场地;3、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4、有健全的营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1、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变相转嫁投资风险;2、合理确定营运收入分配标准并公示;3、制定交接班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驾驶员交接班时间;4、保持计价器设备完好;5、督促驾驶员在批准的区域内营运,并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运价标准。
规定:1、依法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和安全营运等方面的培训,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2、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营运相关标准、条件,驾驶员依法取得相关营运服务证件;3、按照规定办理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条件:1、登记注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2、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营运设备;3、车辆符合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有关参数、性能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1、为企业法人;2、已经取得车辆经营权,并已经购置相应数量的车辆或者有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3、在深圳市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车辆维护、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服务质量保障等经营管理制度。
条件: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条件:1、在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七座以下乘用车;2、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两年,且在检验有效期限内;3、符合深圳市关于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深圳市执行的排放标准;4、车载终端等营运设施以及车辆外观符合规定要求。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