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主体是指在公司解散时有义务组织清算组织、及时对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的主体,也称清算义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清算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被清算主体选任或者法院指定具体负责清算工作的主体。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解散合伙,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公司清算人员可以是股东。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解散合伙,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肇事逃逸同车人一般没有任何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于驾驶员。但是如果同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法律规定,同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受托人的清算人的义务:1、因受托人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2、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和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